受國家稅務總局金湖縣稅務局的委托,中企華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國家稅務總局金湖縣稅務局職工食堂(餐飲)外包服務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現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競爭性磋商。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國家稅務總局金湖縣稅務局職工食堂(餐飲)外包服務項目
(二)項目編號:--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四)預算金額:元
(五)最高限價:肆拾捌萬元整(¥元)。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的標準,否則作廢標處理。
(六)采購需求:對國家稅務總局金湖縣稅務局約人的早、中、晚工作餐及晚上和重要節日外賣、臨時加班工作餐和公務接待進行食堂外包服務,具體服務內容詳見第五章“采購需求及總體要求”。
(七)服務期限:一年(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八)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餐飲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六項條件。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本項目通過以下第()種方式預留部分采購份額采購中小企業服務:
()本項目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其中小微企業所占比例應為/%(兩項比例均應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本項目要求供應商進行合同分包,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其中小微企業所占比例應為/%(兩項比例均應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本項目為非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對小微企業報價給予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具體詳見第二章“供應商須知”第項。
注: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
(三)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供應商參加磋商。
(四)拒絕符合下述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被“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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