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采購計劃備案號:-- 、項目名稱: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樓消防改造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萬元) 、采購需求: 本工程是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審判綜合樓消防改造工程,主要對該建筑負一層、地上一層至層進行消防改造;包含的主要改造內容有: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屋頂水箱及穩壓系統、消防水泵房改造、消防控制室改造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個日歷日內竣工驗收完畢。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需落實的節能環保、中小微型企業扶持(含支持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等相關政府采購政策詳見磋商文件。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供應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原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仍有效); () 供應商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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