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就華僑試驗區第三方平臺外貿綜合服務項目(項目編號:)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談判。有關事項如下:
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華僑試驗區第三方平臺外貿綜合服務項目
三、項目內容:
、采購內容:華僑試驗區第三方平臺外貿綜合服務,采購第三方平臺外貿綜合服務,服務內容包括通關申報、跨境結算、稅務管理、核銷管理、數據接口等。詳見談判文件“第三章 用戶需求書”。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最高限價:本項目最高限價為人民幣,.元,響應供應商須對本項目所有內容進行響應,不允許僅對項目的其中部分內容進行響應,響應報價超過項目最高限價的都將被視為無效響應。
四、合格的響應供應商資格要求:
、響應供應商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條件;
① 響應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
② 響應供應商須提供《汕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若不提供承諾函的,則須提供談判截止日前個月內任意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則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③ 響應供應商須提供《汕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若不提供承諾函的,則須提供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年月日之后成立的單位若不提供承諾函的,則須提供單位成立至今的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④ 響應供應商須提供《汕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若不提供承諾函的,則須提供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函)。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響應供應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
①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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