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關于供應商對“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訴訟項目”(項目編號:)詢比文件提出的疑問,現將澄清答疑內容公布如下:、疑問:詢比報價部分評審標準違背綜合評分原則影響公平競爭。此標準在計算時即使與評標基準報價金額差值僅為.%的情況下即會出現較大分差,低于評標基準報價.%的差值下即可能導致參與投標的供應商在價格分上的得分被完全扣除。上述標準若適用法律服務采購,極易形成最低價中標,這不僅違背了綜合評分法旨在全面評價供應商綜合實力的初衷,也可能誤導供應商在報價時采取過于保守或極端的策略,影響詢比項目的整體質量和效益,建議修改。回復:采購人考慮到行業的實際情況,保障項目的公平公正,現對以下內容進行修改,回復如下:()本項目的控制價由“報價費率不高于.%”改為“報價費率不高于%”。()評審辦法中“供應商有效詢比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值的得分,每高于評標基準值%扣.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值%扣.分,扣完為止,不足%的部分按直線插入法同比率計算得分。”改為“供應商有效詢比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值的得分,每高于評標基準值%扣.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值%扣.分,扣完為止,不足%的部分按直線插入法同比率計算得分。”、電子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更改為:年月日北京時間下午:分。本澄清/答疑未盡事宜,仍按照原詢比文件規定執行。注:此澄清/答疑視同詢比文件的組成部分,與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順序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請供應商及時下載/查收;需供應商書面回執且未及時主動回執的,視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聯系方式采購人: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朱經理電話:代理機構: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詳細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門路號安徽國貿大廈聯系人:周飛、劉紅健電話:-,郵箱:@.日期:年月日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