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欣華招標有限公司受宜賓南溪人力資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購人)委托,擬對南溪人資年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公開采購承保機構服務項目(第二次)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特邀請符合本次采購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 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采購項目名稱:南溪人資年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公開采購承保機構服務項目(第二次)。 .采購人:宜賓南溪人力資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宜賓欣華招標有限公司。 二、資金情況 資金情況:已落實。 三、采購項目簡介: .項目基本情況:南溪人資年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公開采購承保機構服務項目(第二次),投保人員約人(最終以實際投保人數為準),保額及保費用按實際投保人數比例變動。 .采購預算及最高限價:元(大寫:柒拾叁萬貳仟元整)。 .服務期限:服務有效期三年,服務合同簽訂一年,后續兩年根據項目業主對承保人的履約及保費等評價滿意后續簽合同,保費不變。 .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采購具體內容詳見談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應商邀請方式 本次談判邀請在南溪門戶網上以公告形式發布。本項目采購公告期限為采購公告發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五、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其他類似效力要求:詳見談判文件第三章。 (三)根據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供應商需具有保險許可證。 六、嚴禁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采購項目。供應商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確定采購需求、編制談判文件過程中提供咨詢論證,其提供的咨詢論證意見成為談判文件中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技術服務商務要求、評審因素和標準、采購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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