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年度智能柜采購項目(第二次) 比選公告 本比選項目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年度智能柜采購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比選人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具備比選條件,現進行公開比選,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參選人(以下簡稱參選人)參選。 .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項目概況:本項目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年度智能柜采購項目(第二次),具體內容詳見技術標準和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本項目不劃分標包,交貨期、預算金額、中選人數量等內容如下: 序號 交貨期 交貨地點 預算金額(含稅) 中選人數量 合同簽訂之日起個自然日內 杭州市濱江區、桐廬等杭州區域涉及的安裝點,預計個,具體安裝點以實際為準 萬元 名 .合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若有效期內,份額執行完畢,框架協議隨即終止;框架協議有效期滿后份額未執行完畢,有效期最長可延長一年,若延長期內份額用完即刻終止。 .本項目為框架采購,按實際采購數量進行結算。 .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限價詳見第五章技術規范書,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 參選人資格要求 . 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比選。 . 參選人須同時具備提供本次采購智能柜供貨及售后服務能力(提供累計萬以上的業績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參選,代理商參選的,應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權代理書,或承諾中選后在合同簽訂之前,提供制造商授權函承諾書。 .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參選,不允許分包轉包。 . 參選人應承諾中選后向比選人開具符合比選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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