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標文件持有者: 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條的規定,招標人─嵊泗縣黃龍鄉人民政府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鑒此,發布第號補遺書(共頁),本補遺書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遺書為準。 (投標人應自行關注網站上發布的補充(答疑、澄清、修改)等文件,招標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標人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申請失敗的,責任自負。) 招標代理:舟山建銀工程造價審查中心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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