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外聘律所批量代理中山分行零售逾期貸款訴訟案件債權清收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邀請行內律所庫內的供應商參加。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采購項目編號:廣銀采購[]號二、采購項目名稱:外聘律所批量代理中山分行零售逾期貸款訴訟案件債權清收采購項目三、采購人: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要求)(一)項目內容:為采購人提供法律訴訟代理服務(含執行階段),借助供應商律所專業能力及資源,最大限度實現債權清償。(二)采購數量:本次擬委托訴訟零售貸款存量案件件,按照案件數、案件金額約平均分成個不良資產子包分為三個包組,綜合得分第一名律所代理第一包組,評分第二名代理第二包組,以此類推。成交律師事務所分別與分行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三)服務期限:自簽署《廣州銀行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兩年五、本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公告在廣州銀行的官網(網址:://...)、中國(網址::///)、中國金融集中采購網(網址: ://..)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廣州銀行的官網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銀行的官網(網址:://...)發布的文本為準。六、供應商資格條件為使本次磋商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礎上,供應商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資質:(一)供應商須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經司法行政部門批準的取得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截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期成立時間一年(含)以上,且通過司法行政機關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提供①有關司法部門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或《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②&;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記錄&;頁,如因執業許可證正在年審或換證中導致相關考核記錄無法判斷有效性的,須提供官方證明材料或出具情況說明函并加蓋公章)。(二)供應商自年月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沒有受過司法行政部門、銀行保險監管機構、稅務機關、銀行同業公會以及律師協會的處罰或處分(須提供資格聲明函)。(三)供應商派出的律師服務團隊負責人、服務團隊成員自年月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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