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年小區微整治項目 ----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泰州市海陵區景光小區北大門往南米灰色大門內室 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年小區微整治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元(招標控制價*%)
采購需求:
年海陵區老舊小區微整治工程,包含對實施小區內停車改造,緩解停車難的問題;綠化修剪改善小區內遮擋陽光,小區內綠化缺失進行補種;道路維修解決出行難等問題;樓道出新改善小區居住環境;小區內化糞池堵塞進行清掏、修補圍墻傾斜解決安全隱患等小區內微整治項目(包含工程量清單及圖紙全部內容)。
合同履行期限:日歷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之一。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供應商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供應商具備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
.供應商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系已在供應商單位注冊并具備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注: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責,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的《無在建承諾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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