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受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的委托,代理組織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金融科技創新服務對接項目(項目編號:)的公開招標工作。一、項目簡介本項目主要為實現金融科技創新能夠快速捕捉移動互聯網時代市場需求的變化,將創新生態資源與總行各業務部門挖掘的金融科技創新需求進行匹配,豐富南京銀行常態化金融科技創新需求對接,加強與外部科技創新公司相關合作。本項目為重新招標項目,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投標人不足個,則現場變更采購方式:若投標人為個,則變更為競爭性磋商;若投標人為個,則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二、合格投標人的基本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訂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投標人須出具加蓋公章的年度或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財務報表須能體現經第三方審計)或近三個月內基本戶開戶行出具的合規有效的資信證明原件(若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為電子版,則無須提供原件,但要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說明函。具體格式見招標文件附件)。、投標人或其全資子公司自年月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具有為六大國有商業銀行(或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或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或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科技創新服務對接項目相關案例(其中合同內容中須含有“項目概念驗證”或“活動與研討會”或“項目對接會”或“創新科技峰會”等關鍵詞),須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合同復印件必須至少包含清晰的雙方印章、項目名稱、簽訂時間、合同主要內容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項視同合同無效。、投標人須具有能保證可持續經營的財務狀況和較好的行業信譽;并非處于無清償能力、財產被接管、破產或結業狀態,其事務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員進行管理,其業務活動并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成為法律訴訟的主體。投標人在從事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指投標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萬元以上的罰款),且投標人的董事或主要成員自年月日以來,未被判犯有與其職業行為有關的及/或與假報或虛報資格騙取采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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