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公正透明的資金存放管理機制,防范資金存放安全風險和廉政風險,發揮暫時閑置資金支持中心發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資金存放綜合效益,依據公正透明、安全優先、科學評估、權責統一的原則,中山大學現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號)、《中央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實施辦法》(財庫〔〕號)及學校相關文件,通過公開方式遴選合作銀行,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應選銀行參與。
一、項目需求
本項目為中山大學的定期存款業務,中選數量及合作期限見下表:
業務內容
資金規模
中選數量
合作期限
報價方式
對公定期存款
億元
家
年
一年期定期存款最低費率
本項目的具體服務要求見遴選文件《用戶需求書》。
報名期限屆滿,如擬參選銀行數量無法滿足遴選人需求,遴選人有權再次組織遴選增補新的參選銀行(若上級主管部門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二、應選銀行的資格條件
(一)經營條件。應選銀行須持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分支機構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許可證》。應選銀行總行須滿足“核心一級資本凈額超過億”且“資產規模超過億”兩項風險抵補指標條件。經營穩健,凈資產總額、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資產利潤率、流動性比例等指標均達到監管標準,內部管理機制健全,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
(二)機構條件。應選銀行須為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省級分行及更高層級機構、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省級分行或一級分行及更高層級機構。同名銀行只能有一個主體參與遴選,且參與遴選的主體不得隸屬于同一法人。
(三)誠信條件。參選銀行依法開展經營業務,近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當地人民銀行年度綜合評價級以上。
(四)本次遴選不接受聯合體響應,中選銀行不得對中選業務分包轉包。
(五) 回避原則:凡有我院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部門負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工作的銀行,該銀行所屬分支機構不得作為備選開戶銀行。
三、遴選文件獲取
(一)獲取遴選文件的時間(北京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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