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泰州市看守所監室改造建筑安裝工程 ----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江蘇政府采購“蘇采云”系統 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泰州市看守所監室改造建筑安裝工程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萬元,超過最高限價的按無效標處理 采購需求: 泰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改造標準監室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地面及墻面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等施工、凈水設備安裝等。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內容。 合同履行期限:日歷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或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施工總承包建筑工程三級(含)以上資質或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二級(含)以上資質,且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供應商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供應商單位注冊并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含)以上執業資格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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