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采購計劃備案號:-- 、項目名稱:江岸區年度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萬元) 、采購需求: 本項目共分為個項目包,江岸區年度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項目第一包,預算金額為.萬元;江岸區年度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項目第二包,預算金額為萬元;江岸區年度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項目第三包,預算金額為萬元;江岸區年度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項目第四包,預算金額為.萬元;江岸區年度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項目第五包,預算金額為萬元;江岸區年度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項目第六包,預算金額為.萬元;江岸區年度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項目第七包,預算金額為萬元;江岸區年度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項目第八包,預算金額為.萬元;江岸區年度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項目第九包,預算金額為.萬元;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一年。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否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價格扣除優惠為:%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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