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信宜市朱砂中心小學學年春季學期學生飯堂食材整體配送服務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國平臺獲取招標文件,并于年月日 點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信宜市朱砂中心小學學年春季學期學生飯堂食材整體配送服務 預算金額:.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采購內容 數量(單位) 采購預算 服務期限 信宜市朱砂中心小學學年春季學期學生飯堂食材整體配送服務 項 .萬元 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個學期 具體詳見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個學期 本項目(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號)、《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號)等。 本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本項目所屬行業為批發業。全部服務的承接方應為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依據《中小企業聲明函》或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承接方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如投標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如國家另有規定的,則從其規定。(分支機構投標,須取得具有法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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