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開展集中采購工作,就以下內容進行公開競爭性磋商,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響應。 一、 項目名稱: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終端及基礎安全軟件集中采購項目(項目編號:) 二、 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 采購方式:公開競爭性磋商 四、 采購內容:本項目共含三個包組,包組一確定家成交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臺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的采購;包組二確定家成交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筆記本電腦的采購;包組三確定家成交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終端安全軟件。本項目可兼響應兼成交。 五、 采購預估量:首批次預估采購終端臺(以實際采購量為準),后續其余批次采購量以采購人需求為準。 六、 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 供應商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分支機構響應的,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授權。【依據供應商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掃描件。分支機構響應的,還須提供加蓋總公司公章的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掃描件及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二) 供應商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年內在參與投標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活動及涉嫌違規行為,并沒有因此而被有關部門警告或處分的記錄。(格式見《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 (三) 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供應商須提供《信用記錄承諾函》附“信用中國”網站(...)的信用記錄查詢結果截圖并打印頁面加蓋公章。(格式見《信用記錄承諾函》) (四) 供應商必須為生產廠家(制造商)或其授權代理商;若為所供貨物的生產廠家(制造商),須提供《生產廠家(制造商)聲明函》;若為授權代理商,須提供相關品牌廠家的項目授權及品牌代理資質。(格式參考《生產廠家(制造商)聲明函》、《制造商(或總代理)授權書》,如需自擬格式須包含本項目信息,品牌代理資質需自行提供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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