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交通投資集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稱為“招商方”)現對公司經營管理停車場開展充電樁安裝運營項目進行公開招商,具體情況如下:
一、項目合作范圍
、洛陽交通投資集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共計管理處地面停車場,停車位數量個。其中已安裝充電樁停車場處:文博園停車場,車位數量個,充電樁個。未安裝充電樁停車場處,分別為:應天門站南停車場,車位數量個;應天門站東停車場,車位數量個;應天門站西停車場,車位數量個;紅山地面停車場,車位數量個;邙嶺站停車場、車位數量個;火車站地面停車場,車位數量個;體育中心地面停車場,車位數量個。
、現場具體情況以合作方自行勘察為準。
二、項目合作模式及條件
.合作期限:年。因停車場或充電樁相關政策調整、政府相關指令、場地使用權變更或場地利用計劃調整等非主觀原因,導致停車場無法運營的,合作方須在收到招商方書面通知后日內(期間不計租金)完成設備拆除、場地恢復并無條件退場,且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合作模式:合作方以項目充電樁實際運營凈收益按比例向招商方支付場地服務費。項目收入分成的控制比例為:招商方已安裝充電站的收取不低于充電站運營期間實際運營凈收益(凈收益=期間平臺出賬(不含稅)-期間實際支付電費(不含稅)的%);合作方新建充電站收取不低于充電站運營期間實際運營凈收益(凈收益=期間平臺出賬(不含稅)-期間實際支付電費(不含稅)的%)。
.交付標準:現狀交付。
.場地用途:停車、充電(本項目停車場均已備案)。
.履約保證金:貳萬元整(¥元);(繳納方式:銀行轉賬至指定銀行賬戶)。
.未經招商方同意或書面通知,合作方不得將場地轉租,不得改變合同約定的經營主體。
.合作方經營行為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并滿足地鐵保護及停車場經營管理相關要求。
.合作方負責設備的安全管理、運營管理、運維管理,相關費用由合作方承擔,并接受當地政府和招商方的監督管理。
.合作方需確保單個場站運維人員不少于(含)人。
三、報名人須知
.本次招商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合作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企業(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備査,復印件加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章);
.合作方應具有良好履約能力;
.合作方應具備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信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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