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年醫保基金追償法律服務費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上海市政府采購網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年醫保基金追償法律服務費 預算編號:-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元):元(國庫資金:元;自籌資金:元) 最高限價(元):包-.元 采購需求: 包名稱:年醫保基金追償法律服務費 數量: 預算金額(元):. 簡要規則描述:委托律所參與醫保基金追償的相關法律服務工作,包括法律責任告知、發送律師函催討、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等法律服務。 合同履約期限:三年 本項目(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落實預留份額措施,提高小微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扶持小微企業政策: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評審時中小企業產品均不執行價格折扣優惠;()扶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并將其視同小微型企業;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未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經由其法人授權。法人與其分支機構或者屬于同一法人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具備司法部....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