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邀請詢價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 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日常財稅服務項目(項目編號:) 二、 項目類別:服務類 三、 采購方式:邀請詢價 四、 采購內容 本項目確定名供應商,為采購人本部及分、子公司提供日常財稅服務: ()對采購人日常經營相關的財稅事項提供咨詢,包括采購人指定地點現場咨詢和非現場咨詢兩種形式。()提供服務成果的方式包括口頭回復、不蓋章書面回復和正式蓋章書面回復。()根據最新的稅務、財務資訊,提供與采購人業務相關的涉稅風險分析。()對采購人原有經營模式的日常業務涉稅政策未有有效使用的方面,協同公司制定合理的納稅方案。()對企業咨詢的財稅實務進行解答,并對相關問題提出具體的可操作方案和解決途徑。()其他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財稅事項咨詢服務。()服務范圍含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 五、 項目最高限價:¥,元,限價含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 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 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 供應商應當具備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書資質。 (三) 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資格條件,提供資格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四) 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五) 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六)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格式見《非聯合體響應承諾函》) 七、 邀請開始時間:年月日 八、 邀請結束時間:年月日。 九、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年月日時:分 十、 其他 (一) 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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