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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寧夏回族自治區高速公路交能融合總體發展規劃咨詢服務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采購數量:家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同預算金額
.采購需求:依托寧夏高速公路現有基礎設施(含沿線附屬設施),開展交通與新能源融合發展規劃工作,系統研究寧夏交通用能的總量和結構,全面調研交通沿線的新能源可開發種類、規模、并網條件及電力系統消納能力,指導交通綠色用能的技術路線,統籌寧夏全域充換電布局,編制完成《寧夏回族自治區高速公路交能融合總體規劃方案》等項目前期咨詢工作,探索構建全路域源網荷儲一體化,降低交通運輸領域清潔能源用能成本,推動全域高速公路交通能源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寧夏特色的新型交通能源體系。
.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歷天內完成總體規劃方案的編制。
二、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資質要求:供應商須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需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并在人員、技術方面具備一定的能力。
.業績要求:供應商近年(自年月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個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或項目規劃服務或總承包等類似業績。
.人員要求:供應商需委派項目負責人人,由供應商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社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必須一致,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或以上技術職稱,至少擔任過個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或項目規劃服務或總承包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職務。
.信譽要求:
. 提供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承諾函;
. 提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的承諾函;
.供應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 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自年月日以來無行賄犯罪行為;
.供應商不存在法律法規或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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