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玉溪分公司年紅塔區分公司員工食堂服務項目(項目編號:),采購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北京誠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談判,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公開談判。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項目概況:中國電信玉溪分公司年紅塔區分公司員工食堂服務項目,為中國電信紅塔區分公司員工食堂工作日約為余名員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及日常生活用品采購服務,現擬采購一家供應商提供服務。 .采購內容:早餐、中餐、晚餐及日常生活用品采購,服務期限一年,預估采購金額含稅.元。 .分包(標包)劃分情況:本項目不涉及分包(標包)劃分情況。 .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含稅.元。供應商最終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應答將被否決。談判過程中,談判文件發生實質性改變的,最高限價以談判小組最終確認的為準。 .供應商資格要求 .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 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掃描件。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應答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若供應商為其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須提供相關登記注冊證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不滿足相關要求。 .. 由相關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 .. 業績要求:須具備近年(年月日至公開談判文件公告發出之日止)有個類似項目業績,應滿足下列要求:須提供合同或框架協議,合同須提供關鍵頁復印件(首頁,金額頁、簽字蓋章頁),如提供框架協議或集中采購合同,必須提供相應的訂單或其他證明材料,單項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框架協議或集中采購合同以訂單或其他證明材料時間為準; .供應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應答資格的; ()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進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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