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精神,適應國家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趨勢,經縣政府同意,擬實施平江縣公共機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加快項目推進,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決定采取公開招商的方式確定投資人,現就招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平江縣公共機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項目地點:平江縣。
、項目建設內容:利用屋頂面積安裝光伏組件、箱式變壓器、逆變器、匯流箱、電纜、接入點及送出線路、監控系統等。(具體建設內容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為準)。
、項目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項目估算總投資約.億元,資金由中選投資人全額投資(具體投資規模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為準)。
、項目投資回報:主要為售電收入,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項目建設完成后,投資者享有其投資項目的經營權。
、項目合作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年,其中建設期年,運營期年(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招商范圍:平江縣公共機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
、工程施工:中標合格投資者具備項目所需要的資質及技術要求的,可以在其資質范圍內直接承擔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任務,不再另行進行招標。
二、招商主體
平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招商形式
公開招商,優選投資主體。
四、報名基本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法有效。
、投資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投資方需提供近兩年(年-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認定蓋章的財務報告復印件(至少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或財務附注),投資方存續不滿一年的,提供銀行資信證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響應。
()聯合體不超過個獨立法人組成;
()聯合體應由牽頭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并由牽頭人法定代表人簽字且加蓋企業法人公章,授權委托人作為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宜,對聯合體成員均具有約束力。
、最終合作內容以雙方簽訂的投資建設運營協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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