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采購計劃備案號:-- 、項目名稱:宜昌市年國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設申報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萬元) 、采購需求: 根據《關于開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號〕要求(若年調整,按最新通知進行調整)協助宜昌市開展城市更新示范申報工作。主要內容有:編寫完成申報階段的《宜昌市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具體名稱以國家部委正式通知為準),并達到申報要求;整理匯編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報佐證材料及其它申報相關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項目服務結束(進度要求以國家部委通知為準)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否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價格扣除優惠為:%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本項目企業劃型標準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投標人應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供相應類別中小企業聲明函,方可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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