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項目名稱: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市級監督抽驗經費項目
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為完成年市級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工作,檢驗項目包括安全通用標準要求、安全專用要求、性能指標和根據抽檢需要,按照產品技術要求所引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在檢驗中選擇主要性能或安全指標進行檢驗,并出具相應檢驗報告,作為公布相關信息及處罰的理論依據。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金額:. 萬元(人民幣)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
本項目為完成年市級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工作,檢驗項目包括安全通用標準要求、安全專用要求、性能指標和根據抽檢需要,按照產品技術要求所引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在檢驗中選擇主要性能或安全指標進行檢驗,并出具相應檢驗報告,作為公布相關信息及處罰的理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所以,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檢定/檢測實驗室,其發布的檢定/檢測報告,便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產品/工程驗收的依據,只能作為內部數據使用。結合本項目的采購需求,要求供應商必須具備符合承檢項目的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且檢測能力須覆蓋下列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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