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大慶市人民醫院檢驗試劑和設備采購項目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采購。
(三)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附件:大慶市人民醫院檢驗試劑和設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附件:供應商承諾函及繳納社保證明采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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