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廣州鐵路公安局長沙公安處長沙地區及培訓中心食堂食材加工承包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湖南金瑞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人民東路二段號長沙銘誠綠谷智慧產業園棟)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 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廣州鐵路公安局長沙公安處長沙地區及培訓中心食堂食材加工承包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供應商提供采購人食堂每日的食材加工服務(包含:原料清洗、粗加工、刀工切割、配菜、烹調、盛菜裝盤、清洗餐廚用具等相關服務);培訓中心舉辦培訓班期間,根據培訓人數需要提供培訓期間的食堂食材加工服務,培訓班人數一般為-人次,需提供服務的總時間約為-個月。因行業特殊性,周六、周日及節假日均需提供服務。
合同履行期限:詳見磋商文件
本項目(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條件;
()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或者授權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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