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我行現公開征集供應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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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供應商提供商品或服務范圍:
建行吉林省延邊分行現金清分整點業務外包服務項目,具體外包內容為:網點及自助設備相關業務涉及的現金(含殘損幣、自助設備加鈔、收回鈔箱余款、封包式上門收款等)清分、整點、配款等。
二、征集時間
本次供應商征集自即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報名資質要求
(一)供應商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且公司成立時間在一年以上;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二)供應商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組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具有相應的本采購金融服務的內容,注冊資本不低于萬元人民幣。
(三)供應商財務狀況良好,提供上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具有近一年內依法繳納稅收及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四)具有金融行業現金清分整點相關項目合作經驗,自年月日以來具備與銀行機構合作的現金清分整點業務合作案例至少一個(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在公司“案例信息”欄新增)。
(五)經營范圍應具有金融外包服務或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或現金清分整點相關外包資質。
(六)項目入選后,需要向我行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七)設立獨立的項目經理和相關管理人員,相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八)其他要求:
()供應商近三年生產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此不良記錄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商業欺詐、質量偽劣等實質性侵害招標人權益的情形);
()供應商當前未處于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期內;
()供應商當前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未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供應商須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建設銀行和招標代理機構;
()供應商與建設銀行不存在利益沖突,不存在損害建設銀行合法利益和聲譽的情形,不存在針對建設銀行的重大誠信問題;
()供應商在資格審查時未處于建設銀行吉林省分行供應商禁用或退出期內;
()供應商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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