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公告
發包工程項目編號:
.發包條件
嵊州市崇仁鎮人民政府的年水源地建設工程-崇仁鎮大坑弄灣、胡家村長灣水源地項目,已具備發包條件,根據《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簡易發包管理辦法(修訂稿)》,經嵊發改中投[]號核準,決定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發包,選定承包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項目概況與發包范圍
. 項目概況
本項目:預算造價.萬元(其中預留金元、暫估價元均不下浮。)
建設規模:年水源地建設工程-崇仁鎮大坑弄灣、胡家村長灣水源地施工圖及預算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具體招標范圍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建設地點:崇仁鎮大坑弄灣、胡家村長灣。
. 發包范圍:年水源地建設工程-崇仁鎮大坑弄灣、胡家村長灣水源地施工圖及預算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具體招標范圍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 施工總工期:日歷天。
.競包人資格要求
()競包人:具有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至報名起始日(投標時為止投標截止日)投標人的基本賬戶沒有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中包人需在簽發中標通知書前根據“嵊根欠辦發【】號”文件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逾期未繳納視為放棄中標。
()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且不得擔任其他未通過驗收的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在建工程”認定標準:在省級誠信平臺有在建記錄(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在建記錄(系統上顯示工程完工的除外),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變更項目負責人或工程完工書面資料,沒有在上述誠信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及時變更,視同為有在建工程。同一投標人擬派同一項目負責人的,如已有項目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參照有“在建工程”的規定執行。
()本次發包不接受聯合體競包。
()其他要求:
①投標人的“三類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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