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鋪前中心漁港經營性部分-圍填海工程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
從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下載招標文件。獲取招標文件,并于
年月日時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招標編號:
政府采購計劃編號:
采購計劃備案文號:
項目名稱:
鋪前中心漁港經營性部分-圍填海工程
預算金額:
.元
最高限價:
鋪前中心漁港經營性部分-圍填海工程(): 無
采購需求:
、建設地點:文昌市鋪前鎮美港村附近海域、建設內容及規模:本工程為海南文昌鋪前中心漁港(經營性部分)的填海工程,已批復填海面積.萬㎡,主要建設內容為圍堰工程、陸域形成工程。擬建圍堰總長度.,臨時分隔圍堰.,臨時道路.,陸域回填土方量約萬3。、計劃工期:日歷天;缺陷責任期:年、招標范圍:圍堰工程、陸域形成工程及臨時道路等工程施工(吹填料由發包人提供,發包人可根據需求更換土源,承包人配合做好土方回填施工,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合同履行期限:
鋪前中心漁港經營性部分-圍填海工程(): 無
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
鋪前中心漁港經營性部分-圍填海工程:
是
聯合體要求:
()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聯合體成員單位(含牽頭單位)不得超過家。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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