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總部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采購項目(二次)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征集人”)現邀請合格的供應商(以下簡稱“應征人”)就征集人所需以下項目進行方案征集,征集人將擇優選定中選人,歡迎符合條件的應征人前來參與方案比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項目名稱及內容: 、項目名稱:年-年總部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 、內容:為滿足公司日常經營以及轉型發展過程中的律師服務需求,本公司擬選聘律師事務所,為公司提供總部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本項目分為個包件,各包件內容及中選供應商數量為: 包件號 包件 中選供應商數量 包件一 境內常年法律顧問采購(知識產權及爭議糾紛領域) 家 包件二 境內常年法律顧問采購(數據合規領域) 家 注:本項目各包件之間兼投不兼中。 服務期限:本項目簽署框架協議,履行的期限為年,自合同雙方簽署之日起算。到期前天各方無異議的,可自動續延年,本合同僅能自動續約次。 二、應征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應征人須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有效的登記證明); ()應征人需在北京、上海兩地均設有分所,并通過司法機關年度檢驗(提供《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須體現最新通過年檢記錄); ()應征人年月日以來,應分別具有服務于大型保險公司、大型國有企業、股上市公司各家以上的常年法律服務經驗或與所應征包件領域相關的專項法律服務經驗(提供合同證明材料,至少包括包括首頁、合同內容頁、簽字蓋章頁); ()應征人近三年內(從年月日起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處分(提供“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行政處罰信息及行業處分信息查詢截圖); ()與征集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項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征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且不允許分包和轉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報名時必須提交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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