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安徽新盛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部分資產(微型車老舊配件)
項目編號:-
轉讓底價:.萬元
標的所在地區:合肥市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資產描述:安徽新盛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持有資產處置
抵債、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其他披露內容: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的情況下,于掛牌期內遞交受讓申請,并在掛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證金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物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物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物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交易各方簽訂《物權成交確認書》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即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物權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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