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受察哈爾右翼中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委托,組織本項目采購活動,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察哈爾右翼中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不良資產管理公司招選項目進行公開詢比采購。 一、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項目名稱:察哈爾右翼中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不良資產管理公司招選項目 、項目編號: 、采購內容:代理采購人進行金融債權的催收及清收處置。合同期內,若中標人服務質量、響應速度不達標,無法滿足采購人工作要求,采購人有權隨時解除合作協(xié)議。中標人入圍后,后續(xù)使用時根據詢價、服務方案等情況,擇優(yōu)選擇法律服務機構。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采購內容及技術要求。 、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確定成交供應商數量:名 、質量要求:滿足采購文件及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 、項目實施地點:察哈爾右翼中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最高限價:不設置最高限價。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書(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響應。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響應(提供承諾函并加蓋公章); .供應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承諾函承諾函并加蓋公章); .供應商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經營業(yè)績、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不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資格與能力(提供年—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若年財務報告未編制可提供年財務報告,若成立不足三年,可據實提供); .供應商能夠保守商業(yè)秘密,維護國家金融信息安全(提供承諾函并加蓋公章); .供應商需提供擬派項目人員清單,含項目團隊負責人及成員(提供擬派人員清單須加蓋公章); .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供應商至少提供個金融機構債權全額清償案例(須本息現金清收),須提供合同首頁、主要內容頁、簽字蓋章頁、執(zhí)行回款憑證或還款憑證等....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