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江蘇省常州監獄年民警體檢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采購文件 □采購結果 更正內容: (一)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競爭性磋商邀請→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的特定條件: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現更正為: 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具有醫療三級及以上等級資格(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二)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評標標準→二、評標細則→序號 履約能力一→供應商為三級醫院且設有專門體檢中心的,得分;供應商為二級甲等醫院且設有專門體檢中心的,得分;供應商為其他醫療機構或體檢中心的,得分。(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體檢中心真實性承諾書》(格式見第六章)及圖片,加蓋供應商公章裝訂在響應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 現更正為:取消本條序號項目。 (三)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評標標準→二、評標細則→序號→履約能力二→供應商提供本次體檢服務的地點有常州市區(含武進)、或金壇市、或溧陽市,得分;供應商提供本次體檢服務的地點在上述地點以外的得分。(提供本次體檢服務的具體地點,并提供體檢地點的產權證書復印件或場地租賃協議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裝訂在響應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 現更正為:第四章 評標標準→二、評標細則→序號→履約能力,其他不變。 (四)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評標標準→二、評標細則→序號→體檢設備能力” 現更正為:序號→體檢設備能力,其他不變。 (五)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評標標準→二、評標細則→序號→團隊人員資歷” 現更正為:序號→團隊人員資歷,其他不變。 (六)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評標標準→二、評標細則→序號 →業績→分→自年月日以來承擔過團體單位體檢服務的每個得分,滿分分。(提供合同協議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裝訂在響應文件中,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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