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惠東縣某部營房修繕服務項目 二、項目編號:-- 三、更正內容: 、原招標公告四、投標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內容更正為: (一)、具有企(事)業法人資格(有行業特殊情況的銀行、保險、電力、電信等法人分支機構,會計師、律師等非法人組織,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法人除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軍隊單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資(含港澳臺)獨資或控股企業;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施設備、專業技術能力、質量保證體系和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地;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軍隊采購活動前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萬元以上罰款等重大違法記錄; (六)、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在軍隊采購網(...)軍隊采購暫停名單處罰范圍內或軍隊采購失信名單禁入處罰期和處罰范圍內,以及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處罰期內); (七)、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原招標公告十二、其他補充事宜增加以下內容: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加蓋公章的原件)。 ()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人身份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軍隊單位不需要提供)。 ()非外資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的書面聲明(事業單位、軍隊單位不需要提供)。 ()供應商主要股東或出資人信息。 ()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其他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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