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汾平高速交安設施改造工程招標公告
項目名稱:年汾平高速交安設施改造工程
招標編號:
采購人名稱:山西汾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一、采購內容:
.項目概況:年汾平高速交安設施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施劃車道分界線、匝道出入口標線、收費站廣場標線、橫向減速振動標線;更換交通標志(百米牌);橋頭護欄改造。
.招標范圍與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招標范圍為年汾平高速交安設施改造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標文件范圍內全部工程的施工。
.計劃工期:日歷天。
.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安全目標:嚴格遵守國家和山西省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二、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三、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投標人資格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具備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公路安全設施分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近三年(年月日至今通過交工或竣工)至少完成過項高速公路交安設施工程的施工業績,業績需提供合同等證明材料。
.擬任項目負責人資格最低要求:具有工程師或以上職稱(公路工程相關專業),持有二級或以上建造師注冊證(公路工程專業,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和有效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類)。作為項目負責人至少完成過項高速公路交安設施工程的施工業績,業績需提供合同等證明材料。
擬任項目總工的資格最低要求:具有工程師或以上職稱(公路工程相關專業),擔任項目總工至少完成過項高速公路交安設施工程的施工業績,同時必須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類)。
擬任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人)的資格最低要求:持有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類)。
.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備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投標人年度內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比率大于。如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未出,可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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