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公務用車車輛保險服務項目框架協議(二次)征集公告
項目概況
來安縣公務用車車輛保險服務項目框架協議(二次)招標項目的潛在響應供應商登錄“徽采云”電子交易系統在線獲取征集文件,并于年月日點分(北京時間)前遞交征集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來安縣公務用車車輛保險服務項目框架協議(二次)
預算金額:元。
最高限價:新能源車型響應報價最高限價%;燃油車型響應報價最高限價%;
采購需求:擬選定家車輛保險服務商為來安縣實行預算管理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公務用車保險服務供應商。來安縣實行預算管理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可以在入圍供應商中自行選擇車輛保險服務供應商進行車輛保險,征集人不承諾任何數量的保險業務。
框架協議期限:年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款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具體原因如下∶本項目為框架協議采購,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若中小企業對此有質疑,可按以下渠道遞交質疑:以書面材料遞交至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處;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須具有有效的保險許可證(或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本項目屬于保險行業,允許總公司或分支機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參加投標。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投標需提供市級或市級及以上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公司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投標授權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信譽要求:響應供應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響應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②響應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前三年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③響應供應商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且未被移除的;
④響應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的;
⑤響應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⑥在“信用中國”網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嚴重失信行為的;
.響應供應商所屬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存在第款信譽要求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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