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楷基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采購代理機構)受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區普興街道清涼社區居民委員會(采購人)委托,擬對新津區普興街道清涼社區“社企同心圓”清涼社區社企聯動共建項目 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進行采購,特邀請符合本次采購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磋商。 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采購項目名稱:新津區普興街道清涼社區“社企同心圓”清涼社區社企聯動共建項目 、采購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區普興街道清涼社區居民委員會 、采購代理機構:四川楷基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二、資金情況 資金來源:社治資金;采購預算金額:元。 三、采購項目簡介 詳見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應商邀請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競爭性磋商邀請在成都農交所 “應進必進,陽光交易”農村三資數字交易平臺官網(://..://)上以公告形式發布。 五、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應具備下列條件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本項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供應商單位及其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采購活動。 、供應商報名參與項目出現有損于交易公平性原則的行為,禁止參與本項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為: ()不同的供應商的報名資料內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不同的供應商的報名資料內容錯漏之處一致; ()不同的供應商的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不同的供應商的報名資料內容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個人編制; ()不同的供應商的報名資料內容載明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出現同一人; ()不同的供應商的報名資料內容相互混亂上傳或混裝; ()不同的供應商的報名地址或計價鎖號相同的; ()不同的供應商的報名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相關事宜; ()不同的供應商的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不同的供應商聘請同一人為其報名提供技術或者經濟咨詢服務,但項目本....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