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選公告 原公告: 三、比選申請人參加本次比選活動,應當在提交比選申請文件前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比選; 現更正為: 三、比選申請人參加本次比選活動,應當在提交比選申請文件前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比選; 、包特殊資格要求:比選申請人須為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的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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