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陽光采購管理辦法》(內國資運營字〔〕號)第十八條第(四)的規定“集團內企業可以提供符合采購要求標準的工程、貨物或服務標的的,可進行直接采購。”理由如下:
內蒙古聚英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于年月正式劃入內蒙古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進行監管,專門從事人力資源相關服務,是一家全要素人力資源公司,其中檔案業務受自治區組織部和自治區國資委指導管理,公司成立至國有企業改革前,一直為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本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事業提供服務,同時參與全區“內蒙古自治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系統”方案起草、建設實施和運維,業務范圍覆蓋全區個盟市,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各行代表性企業提供檔案服務。因此,我司將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采取“直接采購”的方式,由聚英公司直接為公司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提供服務。
本項目擬采用直接采購方式向內蒙古聚英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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