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選公告 延吉機場高壓開關柜及助航燈光調光器更新改造項目(第二次) .比選條件 延吉機場高壓開關柜及助航燈光調光器更新改造項目(第二次)已批復,采購人為吉林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比選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比選。 .項目概況與范圍 . 項目名稱:延吉機場高壓開關柜及助航燈光調光器更新改造項目(第二次) . 項目編號:- .比選范圍:對延吉機場高壓開關柜及助航燈光調光器更新改造項目施工。具體要求詳見“第五章 技術需求/規范、第六章 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 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完成全部工程內容 .建設地點:延吉機場 .項目預算:人民幣元。 .工程質量:現行國家、行業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供應商資格要求: .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供應商年月日至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日,具有單項合同金額萬元及以上的機場目視助航工程不停航施工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或用戶證明文件,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供應商須同時具有有效的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證書復印件) .擬派項目經理須為在本企業注冊的國家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民航機場工程專業或機電工程專業)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資產關聯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比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比選。(須提供書面承諾函) .供應商工商注冊郵箱、電話相同的不同單位;或法人及高級管理人員相同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比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比選。(須提供書面承諾函) .供應商在同行業中有較好信譽,年月日至遞交申請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質量等問題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處罰,無不良記錄,并具有履行本項目的相應能力。(供應商出具承諾函) .供應商年月日至遞交申請文件截止之日止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其中任意連續三個月的完稅證明、社會保障金繳納記錄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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