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杭州地鐵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年移動充電服務合作商招募項目二、項目編號:---三、項目概況:本項目主要內容為滿足杭州地鐵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所轄項目業主對移動充電服務的需求,現招募具有資質和實力的企業,提供優質的移動充電服務。服務覆蓋地鐵運營大樓、鐵匯發展中心、蘇荷匯、地鐵五常綜合樓、地鐵五常實訓樓、地鐵商務大廈、地鐵湘湖綜合樓、昆侖中心等項目,合作期間新增項目或點位,同條件下,優先選擇中選合作商合作。具體內容詳見招募文件第三章“合作需求書”。四、合作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年,具體起始日從設備上線之日(以后臺數據為準)開始計算;合作期限屆滿,如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則合作期順延一年。五、合作商資格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共享充電寶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能力或授權銷售資質,【提供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其他組織登記證明文件,下同)復印件(加蓋公章)】;()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含)以上,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參加本次招募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約、違法記錄,在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國(://...)上無不良信用記錄,包括但不限于無行政處罰信息、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具有履行本項目相關義務所必須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相應賠付能力;()與招募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談判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談判響應。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募項目談判響應;()合作商需具備優秀的企業實力和良好的企業品牌形象,具有豐富的共享充電寶運營經驗,近三年以來有與本項目同類的成功業績和經驗,具備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確保在售后環節能夠迅速響應處理各類問題。()合作商必須確保提供的服務具有合法授權,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情形。注:上述證明資料須齊全、有效,復印件應加蓋合作商單位公章(所蓋印章均為物理印章,加蓋電子印章的將被視為無效,下同),并在招募申請文件中提供。六、招募文件的獲取:、獲取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時間,下同)、獲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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