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年深圳北站交通秩序協管服務項目的采購公告
購買年深圳北站交通秩序協管服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深圳市加樂咨詢有限公司(詳見公告報名指引)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購買年深圳北站交通秩序協管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人民幣玖拾萬元整(&;,.)
.最高限價:人民幣玖拾萬元整(&;,.)
.采購需求:
標的名稱
數量
單位
簡要技術需求(服務需求)
備注
購買年深圳北站交通秩序協管服務項目
項
詳見采購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詳見采購文件。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資料掃描件,原件備查,分公司參與投標的,須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其所屬集團(或總公司)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的營業執照及其出具的載明愿為其參與本項目投標的行為以及履約等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加蓋總公司公章的授權函);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投標人選用進口產品參與投標。
.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不存在《深圳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深財規〔〕號)列明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不同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負責人、項目投標授權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人員不得為同一人、屬同一單位或者在同一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不同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不得由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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