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采購計劃備案號:--
、項目名稱:房縣寶堂寺安防工程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萬元)
、采購需求:
詳見招標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詳見采購/招標文件說明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本項目供應商屬于監獄企業或者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同時提供監獄企業證明材料或者《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供應商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工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須具備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擬投入本項目的其他人員(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必須注冊于本單位,須提供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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