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揭陽市榕城區教育系統年公開招聘教職員公告》(揭榕教〔〕號)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榕城區教育系統年公開招聘教職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依據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各崗位按: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對象,若同一崗位入圍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多人并列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若出現招聘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合格人數少于該招聘崗位招聘人數的,則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年月-日(上午:-:,下午:-:)。報考語文、數學崗位的考生,安排在月日,其余崗位安排在月日進行。
地點:揭陽市榕城區教育局一樓大廳(榕城區漁湖街道空港大道)。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按《公告》附表所列項目,請按序號逐項整理)
.報名登記表(須紙雙面打印,考生本人親筆簽名,落款時間為參加資格復審當天日期,一式份)。
.筆試準考證。
.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年畢業生需提供)。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年畢業生需提供,如為電子版,請通過手機出示)。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資格證的,承諾年月日前取得相應層次及學科教師資格證)。
.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承諾書(需本人親筆簽字)。
以上所有證件、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紙的復印件份,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無法提供原件的視為資格審核不合格。
二、注意事項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考生要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聯系電話:-
附件:.揭陽市榕城區教育系統....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