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
關于對醫藥代表來訪接待管理的公告
一、醫藥代表來訪接待時間: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星期三下午工作時間(:-:)為醫院的醫藥代表推介日。
二、醫藥代表來訪接待地點:醫院部門或科室的主任辦公室、會議室。
三、流程要求:
.醫藥代表在我院開展有關宣傳、推廣活動,應先通過“清廉四院”公眾號右下角“陽光推介”平臺中的“醫藥代表來訪備案”鏈接處登記備案,實行“無備案不預約”機制。原則上醫藥代表每年登記一次,中途更換代表應及時申請變更。
.醫藥代表在“陽光推介”平臺上登記建檔,應提供如下材料:①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具體授權開展的業務和授權期限;③加蓋企業公章的廉潔承諾書。
.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審核通過后,醫藥代表至少提前個工作日在“清廉四院”公眾號右下角“陽光推介”平臺中的“醫藥代表來訪申請”鏈接處進行預約,經相關科室審核通過后,醫藥代表在固定的推介日,到部門或科室的主任辦公室、會議室進行宣傳、推廣。
.醫藥代表須遵守《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醫藥代表“十嚴禁”規定》(見附件)。如發現醫藥代表擅自進入醫院診療區域開展宣傳、推廣等違規行為,首次違規者由歸口采購部門約談涉事醫藥供應商負責人,暫停采購該醫藥代表代理的醫藥產品;再次違規者將其列入醫院黑名單,禁止其兩年內在醫院業務活動,并且醫院將終止合作,未付款項延后。對于利用醫藥、器械等代表身份參與產品銷售、藥品統方、商業賄賂、違規捐贈、誤導用藥、歪曲療效、隱匿不良信息等與其工作無關的行為,建立“黑名單”并實時上報上級紀委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其所代理的產品停止使用。
附件: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醫藥代表“十嚴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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