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財政局“和諧金昌”民生綜合保險項目第二次競爭性磋商公告
金昌市財政局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金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網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和諧金昌”民生綜合保險項目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萬元)
采購需求:根據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金政辦發【】號文件:關于金昌市政府為民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針對金昌市轄區屬于政府管理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及居民住宅突發火災、爆炸、擁擠踩踏、群體事故、重大惡性案件傷害救助、自然災害救助、城鄉居民財產損失等無責任方或責任方無能力賠償的突發事故,建立商業保險補償機制,具體內容詳見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約定執行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所要求的材料; ()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或其他非企業組織證明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掃描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供年度或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或銀行出具的近兩個月內的資信證明(以出報告日期為準);()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免稅企業提供證明材料)和繳納社會保障金的證明材料;()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函。注:本條第-項實行承諾制,供應商在投標(響應)時,按照規定提供《資格條件承諾函》,無需提交上述證明材料,采購人有權在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前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證明材料,以核實供應商承諾事項的真實性。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作出虛假承諾。供應商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違法行為,采購人將報告財政部門依照《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若供應商在投標(響應)時提供了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諾函的不視為無效投標(響應)。 .供應商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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