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冶山街道東王安置區周邊環境整治提升工程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江蘇政府采購網蘇采云系統 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冶山街道東王安置區周邊環境整治提升工程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本項目設定最高限價為.萬元。 采購需求: 冶山街道東王安置區周邊環境整治提升工程,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格式見第六章)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供應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含)以上,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類),以及供應商提供近半年(年月至年月)為其連續繳納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繳納憑證。若項目負責人屬企業退休人員、事業單位人員或現役軍人等客觀原因無法提供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及勞動合同,否則一律按未提供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材料處理。 .投標的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須符合蘇建規字〔〕號文規定。(提供承諾書) .供應商不得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提供承諾書) .供應商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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