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財政局縣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服務項目陽光采購公告 根據《招標投標法》、《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共資源交易局關于加快推進陽光招標采購平臺建設和運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發辦【】號文)、《甘肅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年版)》的有關規定,擬對永昌縣財政局縣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服務項目發布陽光采購公告。.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永昌縣財政局縣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服務項目,采購人為永昌縣財政局,代理機構為甘肅良治項目咨詢有限公司。.項目概況.采購內容:對永昌縣縣屬國有企業,包括前期統計的家國有企業及可能新增的其他國有企業完成清產核資,包括:()賬務清理:全面核對和清理企業的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等基本財務情況,以及內部資金往來;()資產清查: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進行實物盤點和清查,包括擔保和抵押情況等,確保資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價值重估:對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確保資產的客觀、公正;()損溢認定: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申報的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和處理;()資金核實:根據清查和損溢認定的結果,對企業的資金進行核實和調整,確保資金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完善制度:針對清產核資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債務清理:按照“一債一檔”的要求對債務進行清理和登記;核實債務金額、債權人信息等,確保債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產權界定: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明確其所有權歸屬,包括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個人所有等;對存在爭議的財產關系進行調解和處理,確保各方權益得到保障;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產權,確保產權的清晰和明確;()根據工作要求出具清產核資報告、財務分析報告、重組方案建議書、審計發現問題報告、監管建議書等。同時配合永昌縣財政局和縣屬國有企業開展重組工作,直至重組工作結束。 .服務地點:永昌縣。.服務周期:自合同簽訂后日內完成。.最高限價:.萬元。.評標辦法:最低價評標辦法。.投標人資格條件.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具有獨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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