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政府采購信息,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肥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年月采購意向公開如下: 序號 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需求概況 預算金額(萬元) 預計采購時間(填寫到月) 備注 年工程質量監督抽檢第三方服務項目 、地基基礎工程檢測; 、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 、室內環境檢測; 、建筑節能檢測; 、見證取樣檢測; 、市政工程質量檢測; 、鋼結構工程檢測;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服務內容。(二)服務要求 、成交供應商作為采購人委托的檢測機構,須在采購人的授權范圍內接受采購人的指令開展檢測工作。 、在接到采購人的監督檢測聯系單后,成交供應商與待檢工程項目聯系人預約檢測時間,并告知檢測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成交供應商在現場原材料抽樣或對結構取樣時應確保隨機性、不接受施工、監理或其他人員的指定。 、成交供應商應每月對監督檢測情況進行匯總,提交工作清單和分析報告,并及時報送采購人。 、對于檢測不合格的項目,成交供應商應于第一時間告知采購人。 、成交供應商在現場監督檢測后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特殊檢測項目除外),并報送采購人。成交供應商須保證出具的試驗檢測數據能夠準確、及時、真實的反映工程實體質量,并對出具的所有試驗報告負法律責任。 、對于成交供應商資質從業范圍內無法滿足該項目的檢測項目,經采購人同意,可由成交供應商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能力、資質的單位完成檢測,并出具相應檢測報告,但所有費用包含在本次報價中,且成交供應商必須對所有檢測結果負總責。 、成交供應商人員要服從采購人的協調與安排,及時完成采購人臨時指派的其他檢測任務,按照采購人的要求參加工程調度會、質量分析會等。 、成交供應商按承諾投入本項目的試驗檢測人員上崗前其資格證書原件需經采購人核實。確保充足檢測人員常駐現場,如駐點檢測人員在檢測過程中體現出檢測能力的不足,采購人有權隨時更換駐點人員。人員的交通、食宿等由成交供應商自行解決。、人員配置要求 年月 大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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