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政府采購信息,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號)等有關規定,現將上海市浦東新區司法局年月政府采購意向如下:
序號
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需求概況
預算金額(元)
預計采購時間(填寫到月)
備注
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服務項目(年)
本項目計劃在浦東新區個市場監督管理所派駐調解員,調解浦東新區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移交的消費糾紛。 項目服務期;一年(簽訂合同之日起算); 具體服務內容包括:消費糾紛調解工作、法律咨詢、法治宣傳、業務培訓。 目標要求:服務期內,分流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交的投訴件,若有不符合調解受理條件的,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結,協助辦結數不低于 件;若符合人民調解受理條件,納入人民調解程序進行處理,截至項目服務期屆滿,消費糾紛調解成功數不低于件。納入人民調解程序的案件,無論是否調解成功都需記錄在案,調解成功的需制作調解協議書或詳細記錄口頭協議內容;調解不成功的,應當及時終止,并出具終止通知書或詳細記錄口頭通知情況,并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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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不預留中小企業。
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是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初步安排,具體采購項目情況以相關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上海市浦東新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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