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潮州市中心醫院通勤車租賃服務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原因:
因筆誤原因,對本項目商務要求及合同文本現進行勘誤。
更正內容:
勘誤后的商務要求及合同文本如下:
(一)商務要求:
、“付款方式”勘誤為:每月按實際用車次數(按往返為次計)結算(臨時公務用車和日常上下班通勤車分別計算,臨時公務用車按采購人的實際需要與中標人另行協商用車時間及費用)。實際結算時,中標人每月日前對上個月的用車情況進行統計,并經采購人核實無誤后憑正式發票結算,具體以市財政支付中心撥付為準。
(二)合同文本:
、“一、合同金額”增加:說明:以上用車時間指正常用車時間,如遇特殊情況,發車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行車路線、時間和行程中的停靠點做出調整,乙方不得另行收費;在特殊情況下(如修路、塞車等)甲方有權改變原定線路,乙方不得拒絕,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服務車輛的要求”勘誤為:所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購買必要的各項保險,包括但不限于交強險、乘駛保險(每座位保險額萬元或以上)以及供應商認為有必要繳納的保險等,自行負責車輛的年度審驗及各項規費(如年票、車船使用稅等),以及一切檢修、維修、停車和路橋、燃油、交通違法罰款等費用并負責處理、賠付一切交通違章違法及租用車輛期間使用、行駛過程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處理賠償工作,并承擔保險公司不足部分的費用。
、“三、服務要求-.服務車輛要求”勘誤為:所提供服務的車輛車齡為燃油車或新能源汽車或公交車,年檢合格,符合國家運輸行業相關標準和安全行駛有關規定要求,且必須車況良好、環境整潔、乘坐舒適并經采購人考核同意,如甲方不滿意,乙方應無條件及時更換至采購人滿意為止。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更正公告為原采購公告、原采購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購公告、原采購文件相應條款與本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公告為準。請供應商務必按照更正后的內容編制投標/響應文件,本公告發布,視同書面通知所有潛在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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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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